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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讲课费、评审费、验收费等费用通知

2025年01月03日 15:50  点击:[]

关于报销讲课费、评审费、验收费等费用通知

各部门:

    按照我校内控管理规定和我校2023内控评价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发现农学院存在报销专家评审费未按照支付要求附含有专家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天数、标准、金额、领款人身份证号码及本人签名的表格作为报销附件。

为了规范报销业务活动,各部门在报销讲课费、评审费、验收费等费用时,须提交“天津农学院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验收费等费用签收单”(财务处主页下载),从20251月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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