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讲课费、评审费、验收费等费用通知
各部门:
按照我校内控管理规定和我校2023内控评价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发现农学院存在报销专家评审费未按照支付要求附含有专家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天数、标准、金额、领款人身份证号码及本人签名的表格作为报销附件。
为了规范报销业务活动,各部门在报销讲课费、评审费、验收费等费用时,须提交“天津农学院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验收费等费用签收单”(财务处主页下载),从2025年1月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5年1月3日
下一条:关于2024级新生缴费说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