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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农院政〔2026〕4号)

2026年04月08日 16:21  点击:[]

天津农学院文件

 

农院政〔20264

关于印发《天津农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天津农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6113 


天津农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持续加强我校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根据《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津政发〔200779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津财库〔201232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卡是指本校职工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联标准个人信用卡(贷记卡)。

第三条 公务卡结算范围包括:按照市政府和财政部门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要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属于《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范围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保留转账结算方式。

第四条 科研业务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使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第二章  公务卡申请和办理

第五条 申请人范围。公务卡申请人必须是工资关系在我校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第六条 申请财务处联系公务卡代理银行,职工个人向代理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通过挂号信方式将公务卡邮寄给申请人

第七条 启用。持卡人按照发卡银行提供的使用说明进行开通、修改密码、刷卡支出公务卡的初始信用额度由发卡银行核定。

第八条 补办。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根据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银行申请补办办理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及报销管理

第九条 教职工因公出差等需购买机票时,应使用公务卡自行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app.gpticket.org)购买,或者通过服务机构代购公务机票,使用公务卡或银行对公转账方式进行结算,不得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条 持卡人在进行公务消费时,应优先选择具备刷卡环境的商家或电商平台等服务单位。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的,应取 得刷卡交易凭条(以下简称POS消费凭条)和合法票据;采用电商平台采购的,支付时需绑定公务卡转账单位与开具发票单位一致不得转账给个人。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 消费地在国内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 消费地在国内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三) 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四) 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五) 确因无法办理公务卡、公务卡到期更换、公务卡额度不足、信用卡不能支付的业务等客观原因发生公务支出,可通过汇款或个人其他银行卡等方式支付并提供支付记录,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并项目负责人批准

第十 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办理个人借款。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农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农院政2012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码

公务卡

结算项目

 

1

302

01

办公费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02

印刷费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

03

咨询费

反映单位的咨询方面的支出。

4

04

手续费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5

05

 

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等支出。

6

06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7

07

邮电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

09

物业

管理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9

11

差旅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10

13

维修

(护)费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1

14

租赁费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2

15

会议费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3

16

培训费

反映各类培训支出。

14

17

公务

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15

18

专用

材料费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16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反映公车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7

39

其他交通

费用

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用等。

 

 

 

 

 

 

 

 

 

 

 

 

 

 

 

 

 

 

 

天津农学院办公室

2026113日印发

 

上一条:天津农学院公费用餐规定(农院政〔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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